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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8   发布人:   来源:核自院   点击量: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17年的本专科生的评审奖项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各学院去年评审情况、目前的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艰苦类专业数等因素基础上进行。各奖项具体名额详见《成都理工大学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各学院不得随意增减,学院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别和数量灵活分配各档次人数。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人均3000元/人/年,具体分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40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本年级本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计算方法为名次/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小数点四舍五不入,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的解释详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即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计算方法为:名次/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小数点四舍五不入);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3.国家助学金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在参评学年内即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