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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3   发布人:   来源:核自院   点击量:

各学院:

现将 2018 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奖项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 评选范围

2018届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学生。评选标准严格按照《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规定》执行。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四、评选名额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人数的1%,各学院名额分配见《成都理工大学2018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10%。校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满足评选条件,原则上不限名额。

五、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和集体争取荣誉。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师生反应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有较强的科学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学风;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论坛;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能较好的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独立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竞赛,身体健康。

6.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需附证明材料)。

7.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8.担任学生干部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集体为学校取得 重大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可适当放宽评选基本条件。

注:课业成绩不达标者、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或已经毕 业者不得参评。

(二)校优秀本(专)科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 作斗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和集体争取荣誉。具有良好 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师生反应良好。

4.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各科考试或考察科目均无重考、重修。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积极 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5.大学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担任学生干部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集体为学校取得 重大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可适当放宽评选基本条件。

(三)省优秀毕业生

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需从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若推荐人未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将不能参评省优秀毕业生。请各学院在推荐省优秀毕业生人选时在学院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2名后备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