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核自院   点击量:

各年级主任、班主任:

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求学,保障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我校在籍在校的所有本专科生。


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是收入不稳定,但因突发变故,发生局部性或暂时性困难,使学生在校经济趋于紧张,面临间歇性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贫困地区农村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2)来自城镇,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收入少,家庭成员中有多子女(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于高中或大学的;

2)单亲(含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学生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4)有不享受医疗保障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学生父亲或母亲为民政部门确定为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6)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难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2)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需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的;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属于城镇双下岗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的;

5)父亲(或母亲)重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

6)学生家庭遭受地震、洪灾、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情况、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评议、审核不通过的;

2)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在认定过程中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个人自愿放弃认定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认定申请的。

三、认定程序

1.2021级新生认定程序

1)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六类学生需要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这六类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2)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的评议小组(学生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10%且是单数),对申请人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在《认定申请表》中填写民主评议过程和结果;

3)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已经通过班级认定小组认定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填写认定意见,工作组组长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学院公章;

4)通过学院认定审核的学生名单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5)学院公示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时,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个人在线申请、班年级认定意见、学院审批、提交学校审核手续。

2.高年级学生认定程序

1未认定过的高年级学生与新生认定程序相同。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等六类特困学生需要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去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年级学生,如果今年家庭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只需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学院审批通过提交即可。

四、注意事项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认定

各学院要确保将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四川省内和省外)直接纳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醒学生在线申请时在“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是”。

2.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原则上要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相关文件要求只有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的学生才能办理生源地贷款。

五、材料报送

2021927日上午10:00前,请各位年级主任将新增评议人员纸质档及汇总表电子档交给余胜男老师处。

电子档发送至yushengnan@cd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