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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0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核自院   点击量:

各学院:

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严格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例》执行(评选条件参见《学生手册》)。已获“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同学不再参加评选。

二、 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申报审批表》、《成都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参评学生情况汇总表》,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各学院综合申请人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择优向学校推荐参评学生,每院推荐参评人数不超过2人,推荐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截止时间:2021115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的《成都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申报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统一填写的《成都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参评学生情况汇总表》。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442551207@qq.com。学生申报表电子文档规范名称为:姓名+学号+“第十二届十佳”申报表+(学院),汇总表规范名称为:学院+“十佳”参评学生情况汇总表。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在11月中旬组织申请人讲评并投票产生“十佳大学生”10人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10人,公示后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十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励2000/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