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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11月超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给予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发布人:办公室   来源:核自院   点击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113 号)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以下学生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且未主动申请退学(名单详见附件),经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拟予以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1122日至1212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反映,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杨悦

    联系电话:8407877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