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1〕13 号)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以下学生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且未主动申请退学(名单详见附件),经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拟予以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12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反映,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杨悦
联系电话:8407877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 11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