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目的
1、为引导青年学生奉献自我、服务社会,鼓励其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锻炼和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艰苦奋斗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2、担任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关心班级或学生组织的建设,主动为同学服务,赢得周围同学的信任,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工作成绩突出。
3、参与组织学院、学校大型活动比如:运动会、迎新晚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论坛等。
4、参评年度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学校的处分,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本学年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程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且成绩在良好以上。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第三条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通知在全院范围发布。
1、学生提交申请表,学院由院领导、学生科辅导员、团委老师、专业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按照学生干部人数的3%以内名额进行评选。
2、汇总名单在学院广泛公布,确定不少于3 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适当处理,将处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3、公示期满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审核通过获奖名单。
4、奖励评选工作依据当年奖学金情况确定。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以下标准发放奖金。学生工作特等奖2000元/生/年,学生工作一等奖900元/生/年,学生工作二等奖200元/生/年,学生工作三等奖100元/生/年,由财务处统一上银行卡。
2、本办法由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科解释。
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4日